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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散布虚假信息,已被行政处罚

原创 邹城网2024/07/03 10:44: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警方 作者:邹城警方 10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image.png


6月17日,时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使用个人某短视频账号发布一条虚假图文视频,此作品图文内容均与事实不符,系谣言视频。相关行为引发网民关注,虚构事实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时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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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增强信息甄别能力,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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