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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1月23日讯,经小编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潍邹高速邹城段)需要用地,进行土地征收。
征收范围(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平邑县,西至京沪高速,南至城前镇、香城镇、张庄镇;北至城前镇、香城镇、张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城镇前韩桃园村、唐邱村、詹邱村、杨桃园村、付邱村、王沟村、香城村、崔唐村、三联村、官庄村、银河村、西羊皮村、北羊皮村、南羊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张庄镇矬草峪村、簸萁掌村、大烟庄村、小烟庄村、西卞庄村、东卞庄村、任岭村、杨家庄村、黄土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城前镇史泉村,小岔河村、大岔河村、东山村、韩庄村、单家庄村、崔家岭村、石山沟村、东孙庄村、西康王村、长老峪村、河南村、三河口村、西南河村、前标村、后标村、白龙庄村、下石河村、上石河村、东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范围卫星图及详细全文于近日公布,请持续关注:邹城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编辑:邹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