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以案释法】一男子微信群散布不实信息,被行政处罚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邹城热点 / 本地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以案释法】一男子微信群散布不实信息,被行政处罚

原创 邹城网2024/08/08 22:22: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作者:邹城市公安局 17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7月21日, 网民王某未核实相关情况,在一五百人的微信群散布“邹城有一诈骗团伙,专骗50岁以上老人,会冒充派出所民警约见面,进行刷脸贷款”不实消息,误导了网民,干扰了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图片

相关法律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邹城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增强信息甄别能力,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