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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言行需谨慎,网络谣言要担责

原创 邹城网2024/06/05 15: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作者: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23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保持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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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一条“邹城市某某村飞机场奠基仪式”视频。经查,周某因感觉新奇有趣,套用视频模板更换文字内容,使用个人短视频账号发布一条“邹城市某某村飞机场奠基仪式”视频,此作品属谣言视频,并引发了网民关注、转发。周某行为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打乱公共秩序的。



邹城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理性思考,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增强甄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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