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邹城:疫情封控期间违法,胡某某、王某某被依法拘留!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邹城热点 / 本地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邹城:疫情封控期间违法,胡某某、王某某被依法拘留!

原创 邹城网2022/09/04 23:48: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作者:编辑:彭力、审核:蒋帅 3463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于8月31日11时许,在学府花园小区疫情封控期间,明知封控要求暂时不许外出的政策,以辱骂防控执勤工作人员方式,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9月1日6时30分许,在碧桂园小区疫情封控期间,未按规定关闭超市内可通往小区外的超市门,导致小区居民通过该超市进出小区,造成传播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fc86c4b15200c5babe8aaaf614119cb6.jpg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编 辑:彭  力、审 核:蒋  帅、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