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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平阳西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的老公安局家属院6、7号楼48户、院落式住宅7户等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邹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