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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有关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报备流程来了

原创 邹城网2022/03/31 22:43: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发布 作者: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12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跨省、市运输疫情防控,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高效、便捷,按照省市各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重点物资运输报备、网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等有关注意事项、办理流程通报如下:


报备、证件办理须知


1.《通行证》仅适用于省内注册企业或承运车辆所有人(除济南、德州、滨州市)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类、鲜活农产品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类、能源物资类、进出口货物类、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2.从事跨省、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原则上由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按照要求申请办理通行证,同时,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应提前2天将跨省、市运输车辆信息和省、市内途径线路向所在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3.通过网上申办《通行证》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上传车辆所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镇街、部门联系电话附后)。盖章后的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与行驶证合并拍照上传。
4.《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5.对于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或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措施要求,履行核酸检测等相应防控措施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6.请申办单位、申办司乘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事项,因不遵守办理须知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通行证申办流程


一、《通行证》线上办理流程:
1.



关注“山东交警”“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


2.



点击“通行证”;

3.



点击“新建申请”;

4.



查看办理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该协议”,点击“下一步”;

5.



进入通行证申请页面,填报相应内容,上传证明材料,点击“保存”;

6.



后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从填报司机联系方式收到【山东交警】发送的办理成功或驳回的短信;


7.



进入“历史记录”,生成电子通行证;

8.



驾驶人在测温正常的基础上,持通行证、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行。


二、《通行证》线下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邹城市钜鑫大厦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违章处理窗口

0537—5585695;0537—5263155


报备咨询联系方式


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来源: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马小美
审核:张琦 牟巧环
终审:焦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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