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济宁为1900元和1700元,看看咱邹城的是多少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邹城热点 / 本地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济宁为1900元和1700元,看看咱邹城的是多少

原创 邹城网2021/09/26 19:41: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 3335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济宁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工资为1900元、小时工资为19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工资为1700月、小时工资为17元)大家一起往下看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