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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邹城市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特别是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内部价格管控,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全社会进行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拨打5315315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标题《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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