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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实体行政执法证件和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电子行政执法证件是依托“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为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生成的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与实体行政执法证件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持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新版实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司法厅,原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作废,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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