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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净土攻坚”百日行动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秩序的通告

原创 邹城网2021/03/24 21:03: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邹城发布 作者:邹城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8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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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切实选出素质过硬的带头人队伍、换出堪当重任的班子,是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是推动乡村振兴、强化基层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为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维护换届工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净土攻坚”百日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政法机关将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护环境”,实行全过程参与、全领域保障、全警种出击、全方位协作,重点打击以下四种黑恶势力

(一)干扰、操纵、破坏选举正常进行的黑恶势力;

(二)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的黑恶势力;

(三)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聚集造势的黑恶势力;

(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依法严厉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对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换届,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基层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73510);举报邮箱:zchjb2021@163.com;举报电话:19506213068。

邹城市普阳山路1100号304房间,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73510);举报邮箱:zcsshcebgs@163.com;举报电话:0537-5587229(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邹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7—110,0537-558722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邹城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邹城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2日

来源:邹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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