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吕某某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被判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邹城热点 / 本地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吕某某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被判了

原创 邹城网2021/03/22 20:39: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作者:邹城网 6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留庄镇马口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职主任、村会计、党支部副书记吕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由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转发+ 提醒 

END -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