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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南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邹城市辖区内鲁南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鲁南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序 号 | 起 止 里 程 | 自铁路路提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
1 | DK264+070-DK264+200 | 15 | 15 | |
2 | DK264+340-DK264+420 | 15 | 15 | |
合计 | ||||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与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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